如果你觉得看了这部落格,你去餐厅会吃到和我说的100%一样的味道和感想?那你就大错特错的,毕竟食物这东西是很subjective的,每个人的味觉和喜欢的东西也不一样。。。《“吴”聊的天地》所介绍的纯属个人味觉和观感,只供参考参考。。。

1.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向连络我,请e-mail至nickgshang690@gmail.com,不用客气哦=p

2.请麻烦你们帮忙按按下面这个哦。。。谢谢!!

NuffnangX

Wednesday, November 7, 2012

照片这回事。。。


其实拍照不是我在行的(讲真我也没什么事是在行的,晕~)。但我还蛮喜欢拍照的,尤其是用手机,想拍什么就拍,没有限制,没有约束。。。食物、风景、事物都来个乱拍(人家有乱打,我就乱拍。。。:-p),然后来个apps改改加加,就变得不错。。。
但是虽然不是什么极品的照片,但是它也有它的价值存在,也有版权这回事(好像以为自己的照片很漂亮一样@.@)。。。对!虽然它不是很漂亮,但是毕竟是个人的成品。
虽然有的人会喜欢,有的人会不喜欢这些成品,但毕竟是我的东西,有人喜欢我当然很开心咯(因为这些烂臭的东西竟然也有人爱^.^),但喜欢归喜欢,别忘了告诉我你很喜欢它,又或者你也可以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,但当然也别忘了告诉他们我的存在,或link我的blog/fb。。。让我有存在的价值,也可能让我“红”一点也不错嘛。。。你们说对吗??(想红想昏了头:-p)

11 comments:

Jeff YiFong aka 蜜蜂王子 said...

很正确!

sock peng said...

对!对!
最基本要尊重对方
征求同意

如果不要征求,至少最min 的link 也要给

不然分享的意思就没有了

Unknown said...

同意。。呵呵。。手机很随性。。又不用大大架。。LOL

~珊姑娘~ said...

很赞同!!!
我觉得任何照片或文字,不管好看与否,不管写得好与否,都是有自己版权的!
有人喜欢当然会开心,但是如果要分享还是需要尊重原创者呀,可以询问是否可以分享,或者可以link到你的照片去,也或者直接说明采自哪里,我们是博客,这些博客精神需要存在。

支持你!
也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,尤其在部落世界里的~

*照片很美=)

瑜珺 said...

所以下次就勤劳点做watermark呗~~~~:P

咸 妈 咪 said...

哈哈~ 你已经很红了啦!

Akira 思胜 said...

没办法啦,你人红当当嘛!哈哈哈!!!

要拿照片分享可以,不过还是得寻求原创者的同意先咯。。。

下次就记得放水印咯!有你的copyright!哈哈,再发生的话,我们再采取“法律”行动!哈哈! XD

applefish said...

有人欣赏照片是可喜可贺,只是那人不懂尊重。
以后记得放watermark :)

Sherry said...

应该通知你的,这是基本礼貌。

幸福王子 said...

你应该跟当事人说,因为有时当事人储存了太多照片,所以不记得那个照片是属于谁的。

如果当事人是蓄意盗用并且不承认,那当事人应该罪无可恕。

大家都是成年人,三口六面说清楚,总比耳边传来的流言蜚语来得有效,不然人家从耳边听到那么多的闲言蜚语,还以为皇上不急太监急。

谢谢!

楚婉 said...

嘿。。好啦。。我是来告诉你这张照片蛮美一下,我喜欢,哈哈。

请按按吧。。。谢谢~